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SZ:300373)2025-10-31 15:51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