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 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扬州扬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