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SZ:300373)2025-10-31 15:5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原则与审批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等承诺一致[9]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 -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0]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情况等信息[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17]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3]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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