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