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扬州扬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 体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