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SZ:300373)2025-10-31 15:51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后再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后再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50%,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执行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5]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应要求反担保,数额对应[14][15] 担保变更与后续处理 - 担保合同条款变更需报送董事会重新审批[18] - 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履约需报告董事会[18] - 债权人主张债权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向股东披露情况[19] 责任与制度生效 - 相关人员未按制度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1] - 责任人擅自担责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