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及公司控制的企业 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