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SZ:300373)2025-10-31 16:03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4301.498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有权请求撤销违法决议,有权诉讼[6][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要求其限期清偿侵占资产[11][13] - 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 - 1%进行经济处罚[1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交易应履行审议程序[11] - 公司多项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15] 会议召开 - 公司在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同主体提议有不同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6][17] - 年度股东大会和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的召开15日前书面公告[19]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32]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工作经验等限制,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5][3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3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有相关规定[40][4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