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000586)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汇源通信汇源通信(SZ:000586)2025-10-31 16:1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信息[24] 报告流程与制度 - 公司需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30]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长应督促临时报告披露[31] - 临时公告编制需经报告、审核、签发、通报、报送流程[3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5]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3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连带责任[35] 相关人员权利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36]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9]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9] - 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重大信息等情况,董事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9]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