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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SH:601512)2025-10-31 16:3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起草拟定,并在起草完毕后将通知草稿 交与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在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确认后方始发出。 第四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在公司指定报纸上及指定网站上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中新苏州 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