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SH:601512)2025-10-31 16:40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核准发行149,890,000股普通股,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8,890,000元[5] -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新加坡 - 苏州园区开发财团持股28%,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工集团私人有限公司各持股5%[1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4,9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98,89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的规定[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3] 股东会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73]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7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8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88]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8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90][91][9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98] - 董事长可批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103] - 董事长可决定超过全年贷款额度时单笔新增金额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新增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贷款[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0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06]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两年内仍然有效[9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7][1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3][1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4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也可进行中期分配[150] -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其他成员若干名[14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由总裁提名[133][150] - 总裁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138] - 公司党委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考察拟任人选[144] - 公司纪委受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负责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145] -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累计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5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为20%[15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16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185]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等[19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债权人有相应权利要求[178][179][180]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85]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8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87]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