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5]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0]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3]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任期内被免职,本人及公司20个工作日内分别说明[15]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及时办理披露事宜[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所需费用[3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股东定义与细则施行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持股不足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2]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中泰证券(60091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