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SH:603031)2025-10-31 18:41

信息披露主体及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及董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规时检查更正[12][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13]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及时,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22][23] 业绩预告与临时公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5] - 临时公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事件[27]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草案等流程[36][38][39][40]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需经会议讨论等流程[41][42][43] - 其他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经分析判断等流程[43][44][45] 信息更正与监督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补充、更正或澄清公告[46] - 公司在媒体刊登宣传或发布重大事项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4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接受事后监管[51][52]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1][53]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决策等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并登记备案[57]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59]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按责权统一原则追究责任人[65] - 临时公告披露重大差错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75][7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