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SH:603031)2025-10-31 18:4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人有权签署文件[3] - 可对有资格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5]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决策前分析利益风险并掌握债务人资信[6]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章程行使权力[9] - 特定情形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6] 禁止担保情形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债务人(子公司除外)不得担保[7] 审批通过条件 - 一年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2/3以上股东通过[11] - 对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回避,半数以上其他股东通过[11] 展期处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2] 执行部门 - 财务部门经办,法务部门协助办理对外担保[14] 资料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时效期限[14] 异常处理 - 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14] 被担保人监控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14]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及时报告董事会[15]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5]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信息需披露,含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达到标准的担保未履约情况及时披露[18] 文件保存 - 对外担保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