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SH:603031)2025-10-31 18: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辞职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14][18]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及异议[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并签字报告[18][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专门会议 - 《独董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0]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制作会议记录[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可多种方式履职[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 - 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内容[1] 制度相关 - 规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