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 “购买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对外投资管理 - 组织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在权限内决策授权[5] - 证券事务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8] - 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8] 对外投资办理程序 - 包括证券事务部调研、报管理层初审、编制正式材料、按权限审批等[16] 对外投资监督评估 - 证券事务部及财务部门跟踪管理并评估,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监督[24]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 投资终止与处理 - 期限届满、经营不善破产等可终止投资[23] - 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前景堪忧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处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