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SH:603031)2025-10-31 18: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还需披露新日期[2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2]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3]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上表决[35] 会议管理 - 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议案讨论[36] - 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决定暂时休息时间[37]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分红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内容[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4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