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SH:600988)2025-10-31 18:4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3]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7] - 关联交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等原则[8] - 公司从严掌握关联交易批准权限,以更严格者为准[8]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原则[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累计达标准应按程序决策[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依普通或特别决议分别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休会期间发生须即时签约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查后可签协议,但需股东会批准生效[14]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经营变化可签补充协议,经股东会确认或合规程序后生效[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关联交易”等在香港规则下与“关连交易”等同[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8] - 制度中英文版本有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