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义为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虽不足50%但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其他安排实现控制[3] 担保决策流程 - 虽不符合担保条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提供担保[7]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8] - 按《香港上市规则》任一百分比率测试达5%或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达25%或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0]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17] - 单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税前总利润25%以上等情况需按规定审议[17] - 共同持有实体股东中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应遵守相关规定[21] 担保责任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权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0] - 保证合同中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30]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2] - 按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的须予披露贷款,公司要公布相关资料[33] - 公司应在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5]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人员责任[35]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38] - 办法中部分术语在《香港上市规则》语境下含义相同[38]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8] - 办法中英文版本有歧义以中文为准[38]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