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6][31]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 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募集资金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4] 核查与披露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 若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6]
爱美客(3008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