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沪电股份沪电股份(SZ:002463)2025-10-31 19: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公告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有效总数[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3]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规则定义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