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
沪电股份沪电股份(SZ:002463)2025-10-31 19:38

股份与注册资本 - 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0月15日,300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6227264份股票期权[3] - 公司股份总数从1918136273股增加至1924363537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918136273元增加至人民币1924363537元[3] 制度修订与废止 - 《独立董事制度》等8项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6项制度修订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9] -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将废止[9] 股份管理与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24363537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24363537股,其他类别0股[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2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6]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数量由9名修订为9 - 12名[4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2]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条件[6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5] -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6]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9]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6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