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黄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HK:06693)2025-10-31 20:38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的公司[7] - 特定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1] - 2025年10月3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利害关系股东不参与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协议执行 - 股东会休会时董事会审查后可签关联交易协议,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8]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可签补充协议,经股东会确认或合规后生效[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4] - 制度中英文有歧义时以中文为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