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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土科技东土科技(SZ:300353)2025-10-31 20:5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张浔、刘新平等 43 名交易对象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威科")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工业控制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推动公司 由提供产品向成套解决方案及系统化服务模式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市场 竞争力,也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长远发展潜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且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高威科 100%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