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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土科技东土科技(SZ:300353)2025-10-31 20:5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张浔、刘新平等 43 名交易对象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作 价,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