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计划基本信息 - 股份每股面值为0.10港元[8] - 计划有效期至采纳日期起10年后公司营业结束[8] 要约相关 - 董事可在采纳日期起10年内向符合条件参与者发出要约,要约须书面,有效期最长21天[19][23] - 向公司董事等发出要约须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21] 参与条件与费用 - 参与者接受要约需支付1.00港元或1美元,款项不可退还[26][27] - 董事可根据参与者对集团贡献确定其是否符合要约资格[22] 期权相关 - 期权期限自要约日期起不超过10年,归属期自接受要约日期起不少于12个月[7][29] - 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对业绩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应较原目标宽松[35] - 认购价格由董事决定,不得低于特定条件下的较高值[40] 行使与离职规定 - 行使期权通知需在21天(特定情况7天)内,公司完成股份配发与发行[48] - 员工参与者因死亡等原因离职,可在12个月内行使已归属期权;因其他原因离职,已归属期权在离职日失效[49] 计划限额 - 计划授权限额下可分配和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计划批准日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包括库存股)的10%[57] - 公司可寻求股东批准刷新计划授权限额,刷新后仍不超过刷新限额批准日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包括库存股)的10%[59] - 每位获授人在任何12个月内,根据本计划及公司其他股份计划行使期权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61] 特殊情况处理 - 授予特定人员期权及条款变更需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64][65] - 公司进行股份合并或拆分,计划授权限额下可发行或转让股份数量占比应相同[58] - 公司资本结构变更,应调整认购价格并告知获授人[68][70] 计划终止 - 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随时终止本计划,终止前已授予但未行使的期权继续有效[81] - 终止计划后,需在相关通告中披露期权详情[82] 其他 - 公司承担设立和管理本计划的费用[85] - 公司向关联承授人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86] - 承授人接受要约或行使期权前需获得必要同意并承担相关税务和负债[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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