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进程 - 2025年8 - 9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0][11] - 2025年11月3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终止激励计划[11] - 终止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9] 终止原因及影响 - 未能在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决定终止[15] - 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5] - 终止不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