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九丰能源九丰能源(SH:605090)2025-11-03 19:01

融资方案 - 融资方案应包含拟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5]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与备案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达到披露标准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15]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19]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未造成损失可按公司规定处罚[19]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21]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本办法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