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董事选举。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 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 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 第六条 股东会对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每个股东可以行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