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提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 会议频次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2]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5][16]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委托出席限制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规定从其规定[19] 会议记录内容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21] 董事责任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证明异议者可免责[22] 档案保存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2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董事会应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