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子公司控股定义 - 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4] 子公司管理规定 - 推荐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半数以上,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原则上由推荐董事担任[12] - 子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报公司备案[23]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季度或月度报告[23] - 子公司总经理等需在财务报表签字确认[23] - 子公司原则上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给予许可授权[24] - 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可提投资计划[25] - 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权,特殊情况需上报并履行程序[26] 子公司预算与审批 - 子公司年度预算需公司董事一致批准[24] - 原投资人董事应在30个营业日内对拟定资产商业计划给出意见[24] - 运营成本超预算规定数额,管理人员无权支付[24] 子公司报告时间 - 月报、季报结束后10日内上报,半年度报告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29] - 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季度等报告进度,投运后按规定统计运营情况[29] 子公司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经营审计监督[34] - 子公司应配合审计并报告整改情况[34][35] -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和效益考核子公司,落实奖惩[37] - 子公司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报公司备案[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