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披露重大信息[5] - 应在第一时间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7] -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和信息[7]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定期报告审议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信息披露类型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13][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审议披露[3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3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8]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9]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决议重大事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9]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报告[4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4]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等多项工作[47]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49]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48]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9] - 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49] - 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3] 保密要求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3] - 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签署保密协议[53] 审计与内控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9]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9]
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