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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5-11-03 20:4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监管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监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监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9]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21]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9] - 报告人最迟于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9]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向其报告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多方面工作[26] 其他要求 - 各部门、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9]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24时)[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