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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5-11-03 20: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决策权限 - 公司当年累计银行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时,可决定单个银行年度授信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的事项[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3] - 聘任全年合同服务金额超30万元的中介服务机构,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单笔超100万元的资产收购、处置方案,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单笔超5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全年公益捐赠累计超100万元后的事项,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金额超50万元的罚款赔偿支出等,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6][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不足两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相关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3][39]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4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6]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需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51]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52]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5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54]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操作视为完全同意内容[6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6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6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6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6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6]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65] -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64] - 规则适用时间为2025年11月[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