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5-11-03 2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A股,5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212.5646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212.5646万股,均为普通股[19]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9] 股权结构 -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6.7220万股,占比40.5990%[14] -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45.3990万股,占比12.1205%[14]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2.3286万股,占比11.1837%[14]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8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董事会可随时解聘[1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3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1] 审计与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7]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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