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5-11-03 20: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2]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担保事项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等提供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需关注相关规定[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特别关注[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关注[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45]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45] 其他规则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特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57]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0] - 因召开股东会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费用自行承担[61][6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5]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6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