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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6038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能科科技能科科技(SH:603859)2025-11-04 17:31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 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能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