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60122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SH:601229)2025-11-04 17:3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0]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 提案相关 - 六类人员或机构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提案人应二十日前递交提案及说明材料[14] 会议通知与文件送达 - 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十日前送达通知,五日前送达文件[16] - 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五日前送达通知,三日前送达文件[16] - 书面传签表决事项应至少在表决前三日送达全体董事[16] 表决规则 - 重大事项不应书面传签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7] -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有关联关系时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22] - 董事会对议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影响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决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书面传签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议案成决议[34] 董事要求 - 董事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24] - 独立董事特定缺席情况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并选举新独立董事[24] 会议其他规则 - 董事长变更会议时间等应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调整会议议程建议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举手表决通过后执行[27] - 未征得与会董事过半数书面同意,不得审议未在通知中的议案[27]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1] - 特定股东派出董事在董事会暂停行使表决权[31] - 会议议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36] 决议执行与授权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送决议保证执行落实[41] - 董事长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秘书和办公室协助[41] - 董事会可一事一授部分职权,按规定通过后授予[42] -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职权,董事长不得转授[42] 其他规定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42]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4]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或章程为准[4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起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批准章程生效[44] - 议事规则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失效[4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