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8] -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依法提交提案供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达或超其持有股权50%期间,暂停行使表决权[3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7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满足条件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8] 通知与提案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除规定情形外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21] 会议相关规定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限10人,超10人抽签决定发言者[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且优先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待选名额有缺额,继续对相同候选人新一轮选举[41]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1]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4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43]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占比[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4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情况[4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6] 其他事项 - 派现、送股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7]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批准章程之日起生效[49]
上海银行(60122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