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卓创资讯卓创资讯(SZ:301299)2025-11-04 17:31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11]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10]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定提供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1] 担保管理 - 公司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16] - 财务部收集被担保企业过去3年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归档保管[16] 责任与披露 - 未经审批自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经济责任[17] - 审批机构等人员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应视情况处罚[17] - 公司上市后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0]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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