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若公司董事长 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 使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