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人员变动与披露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6] 任职资格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其他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9]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