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5-11-04 18:16

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 一般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报告[10] - 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单笔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遭受单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立即报告并2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22] - 特定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4]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致公司违规可追究责任[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更新[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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