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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5-11-04 18: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上市公司提 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 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