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5-11-04 18:16

重大资产与担保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财务资助决策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利征集与选举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数总数的半数[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提名股东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32] 其他规定 - 有提名权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应在国家法规修改等三种情形下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适时更新[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