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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委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