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将重新认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将重新认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监管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22]
鸿富瀚(301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