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日常关联交易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5] 财务资助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除外[16] 交易豁免与披露 - 四类交易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五类交易可免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和审议[16] 其他 - 应根据关联交易类型披露交易对方、标的等内容[19] - 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规定为准[21]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