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中列出的独立董事担任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员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