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时 限召开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提议人,提议召 开股东会会议需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