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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1月)
华宝股份华宝股份(SZ:300741)2025-11-04 19:3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 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 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是否将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 选举票。 第六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 ...